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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太原市丧失失业保险待遇资格人员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7:48:01 142
摘要:经对省审计厅下发疑点数据核查,以下人员在丧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后继续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须予以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无法联系到本人,现进行公告,公告期30天,请涉及人员尽快前往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层D区D50窗口办理退款业务。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向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交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351—2377362。

内容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对省审计厅下发疑点数据核查,以下人员在丧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后继续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须予以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无法联系到本人,现进行公告,公告期30天,请涉及人员尽快前往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层D区D50窗口办理退款业务。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向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交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351—2377362。

附件:丧失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须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xlsx